据中国政府采购网2月20日公布,重庆新环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材料被列入了政府采购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据了解,重庆新环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参加2024年7月31日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第二办公大楼物业服务项目中,经评审,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024年8月19日,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收到相关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投诉,经投诉处理,查明该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对其做出了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处以29218元(本项目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罚款。
(二)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法规链接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